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来源:  2021年10月20日 09:13  点击:[]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18 ? 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2010 ? 08 ? 18 发布                     2011 ? 06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118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6 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会同相关单位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进行修订而成。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自实施以来,在提高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民用建筑室内声环境,指导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城市环境噪声与振动现状越来越复杂;新型建筑构件隔声频谱特性的差异建筑物内部服务设备,如电梯、水泵、通风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导致的结构噪声扰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需标准进行局部修订。

为了使《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更适应目前形势,本次修订增加了电梯、水泵等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并调整了部分限值指标。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条文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统计如下:

1. 在第1章中,增加了1.0.3A条及条文说明

2. 在第2章中,增加了2.1.12条、第2.1.13条及条文说明,对第2.1.7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3. 在第3章中,对3.0.2条、第3.0.3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4. 4中,增加了4.1.3条、第4.1.4条、第4.3.4A条、第4.3.10及其条文说明对第4.1.1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第4.2.6、第4.2.7、第4.2.8、第4.3.4、第4.3.6、第4.3.9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5. 5中,对第5.1.1条、第5.1.2条、5.2.1、第5.2.2、第5.2.4条、第5.3.3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6. 6中,增加了6.1.2及其条文说明对第6.1.1条、第6.2.4条、6.3.8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7. 7中,增加了7.1.2及其条文说明对第7.1.1条、第7.2.1条、7.2.2条、第7.2.3条、7.2.4条、第7.2.5条、7.2.6条、7.3.3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8. 8中,增加了8.3.14及其条文说明对第8.1.1条、第8.2.3条、8.2.4条、第8.3.1条、8.3.3条、第8.3.6条、第8.3.9条、8.3.11条、第8.3.13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9. 在附录A中,对第A.0.2条、第A.0.4条及条文说明进行了修订。

10. 增加附录B: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测量方法。

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起草人: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审查人员: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平面防噪设计、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室内噪声级的测量方法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

2. 对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做了适当的调整。

3. 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车公庄大街19号,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编 单 位:同济大学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香港大学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

濮阳绿寰宇化工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林  杰  谭  华  蒋国荣  黄锡璆

 茜  王  峥  柳孝图  陆凤华

 翔  徐  春  邹广荣  刘少瑜

 稚  孔庆国  王福田  张建勋

闫国军

主要审查人:程明昆  李  昂  吕玉恒  张家臣

谢拯民  吴大胜  林建平  李孝宽
王俊贤  茹履京



 次

1  总则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总平面防噪设计

4  住宅建筑

4.1  允许噪声级

4.2  隔声标准

4.3  隔声减噪设计

5  学校建筑

5.1  允许噪声级

5.2  隔声标准

5.3  隔声减噪设计

6 医院建筑

6.1  允许噪声级

6.2  隔声标准

6.3  隔声减噪设计

7  旅馆建筑

7.1  允许噪声级

7.2  隔声标准

7.3  隔声减噪设计

8  办公建筑

8.1  允许噪声级

8.2  隔声标准

8.3  隔声减噪设计

9  商业建筑

9.1  允许噪声级

9.2  室内吸声

9.3  隔声标准

9.4  隔声减噪设计

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

附录B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测量方法(新增)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Planning of noise reduction …………………………………………………………………4

4 Dwelling …………………………………………………………………………………………5

4.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5

4.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5

4.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8

5 School……………………………………………………………………………………………10

5.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10

5.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10

5.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11

6 Hospital…………………………………………………………………………………………13

6.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13

6.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13

6.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15

7 Hotel……………………………………………………………………………………………17

7.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17

7.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17

7.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19

8 Office-building…………………………………………………………………………………21

8.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21

8.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21

8.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23

9 Commercial building…………………………………………………………………………25

9.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25

9.2 Indoor sound absorption……………………………………………………………………25

9.3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25

9.4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26

Annex A  Method for measuring indoor noise levels……………………………………27

Annex B Method for measuring structure-borne noise…………………………………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4


1 总则

1.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1.0.3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医院建筑中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1.0.3A 本规范中规定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应采用A声级1/1倍频程等效声压级作为评价量。1/1倍频程等效声压级评价频率范围应为31.5Hz~ 250Hz。本规范中的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结构噪声测量时,应采取措施排除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对测量的影响。结构噪声测量应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1.0.4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1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1.2 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equivalent[continuous A-weighted]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2.1.3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

2.1.4  撞击声  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1.5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规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

2.1.6  计权隔声量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隔声量宜在实验室测得。

2.1.7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weighted standardized level difference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两个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8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weighted normal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9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weighted standard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10  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频谱修正量是因隔声频谱不同以及声源空间的噪声频谱不同,所需加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噪声呈粉红噪声频率特性或交通噪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频谱修正量分别是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或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1.11  降噪系数  noise reduction coefficient

通过对中心频率在200Hz~2500Hz范围内的各1/3倍频程的无规入射吸声系数测量值进行计算,所得到的材料吸声特性的单一值。

2.1.12 建筑服务设备 building service equipment

为满足民用建筑日常使用需要,设置在建筑物中的各类设备。

2.1.13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  structure-borne noise of building service equipment

建筑中由建筑服务设备产生的振动激励引起经过建筑传播而来的噪声


2.2 符号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降噪系数;

—— 计权隔声量。


3 总平面防噪设计

3.0.1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显著噪声影响的设施。

3.0.2 新建居住小区临交通干线、铁路线时,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小区外围。交通干线、铁路线旁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3.0.3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  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3  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等宜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干扰较小的位置。当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等的噪声排放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1m处声环境超过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1.1条规定时,应对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等采取有效的降低或隔离噪声措施。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等设置在楼顶或裙房顶上时,还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3.0.4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3.0.5 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 住宅建筑

4.1 允许噪声级

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间

 间

卧室

≤45

33

起居室(厅)

 ≤45

4.1.2 高要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符合表4.1.2的规定。

4.1.2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间

 间

卧室

≤40

≤30

起居室(厅)

≤40

4.1.3 卧室、起居室(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符合本规范4.1.1条规定外,其噪声级分频值还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3  卧室、起居室(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分频限值(dB

房间名称

1/1倍频程中心频率

31.5Hz

63Hz

125Hz

250Hz

卧室

昼间

79

63

52

44

夜间

74

57

45

37

起居室(厅)

79

63

52

44

4.1.4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除应符合本规范4.1.2规定外,其噪声级分频值还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4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分频限值(dB

房间名称

1/1倍频程中心频率

31.5Hz

63Hz

125Hz

250Hz

卧室

昼间

76

59

48

39

夜间

69

51

39

30

起居室(厅)

76

59

48

39

4.2  隔声标准

4.2.1  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1 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48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

用途空间的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1

4.2.2  室外与卧室之间、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2 室外与卧室之间、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室外与卧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5

卧室、起居室(厅)

与邻户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48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

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1

4.2.3 高要求住宅的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  高要求住宅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3

4.2.4 高要求住宅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4  高要求住宅房间之间、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室外与卧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0

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3

相邻两户的

卫生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4.2.5 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 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交通干线两侧卧室、

起居室(厅)的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5

其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0

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户(套)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30

户内卧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40

户内其他分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35

4.2.7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4.2.7  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室(厅)

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实验室测量)

70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现场测量)

70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住宅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4.2.8 高要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8 高要求住宅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室(厅)

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60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60

4.3  隔声减噪设计

4.3.1 住宅建筑配套而建停车场、儿童游戏场或健身活动场地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4.3.2 当住宅建筑位于交通干线两侧或其他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本章第4.1节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住宅防噪措施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构件)。

4.3.3 在选择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分户墙两侧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2  宜使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

3  对进深有较大变化的平面布置形式,应避免相邻单元的窗口之间产生噪声干扰。

4.3.4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水泵机房冷冻机房严禁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4.3.4A 电梯应选用低噪声产品,电梯井道电梯机房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4.3.5 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厅)相邻时,厨房、卫生间内的管道、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体,不宜设在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厅)之间的隔墙上对固定于墙上且可能引起传声的管道等物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主卧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宜做隔声包覆处理。

4.3.6 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孔洞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设置套管,管线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2  分户墙中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构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3  对分户墙上施工洞口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分户墙隔声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4  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宜采取防止相互串声的措施。

4.3.7 现浇、大板或大模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在附着于墙体和楼板上可能引起传声的设备处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4.3.8 住宅建筑的机电服务设备、器具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服务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综合手段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

2  设置家用空调系统时,应采取控制机组噪声和风道、风口噪声的措施。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时,应考虑防噪要求,避免室外机噪声对居室的干扰。

3  排烟、排气及给排水器具,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4.3.9 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不得设置高噪声级的文化娱乐场所,也不应设置高噪声级商业用房。对商业用房内可能会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4.3.10 超高层住宅设备层楼板应设置浮筑楼板构造,浮筑楼板构造应满足设备及管线隔振和隔声要求。


5  学校建筑

5.1  允许噪声级

5.1.1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语言教室、阅览室

35

40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

40

45

音乐教室、琴房

40

45

舞蹈教室

45

50

5.1.2  学校建筑中教学辅助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2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40

≤45

健身房

45

≤50

教学楼中封闭的走廊、楼梯间

45

≤50

5.2  隔声标准

5.2.1  教学用房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 教学用房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语言教室、阅览室的

隔墙与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普通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

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普通教室之间的

隔墙与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

的隔墙与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下相同。

5.2.2 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  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语言教室、阅览室

与相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普通教室与各种产

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普通教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45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45

5.2.3 教学用房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临交通干线的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0

其他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5

产生噪声房间的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25

其他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20

5.2.4 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2.4  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语言教室、阅览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65

65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与上层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楼板

60

60

琴房、音乐教室之间的楼板

65

65

普通教室之间的楼板

7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普通教室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5.3  隔声减噪设计

5.3.1  位于交通干线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产生噪声的固定设施与教学楼之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当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3.2  教学楼内不应设置发出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机械设备,其他可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尽量远离教学用房,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

5.3.3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在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降噪系数(NRC)不低于0.60的吸声材料。

5.3.4  各类教室内宜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4  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

房间名称

房间容积(m3

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s)

普通教室

≤200

≤0.8

200

≤1.0

语言及多媒体教室

≤300

≤0.6

300

≤0.8

音乐教室

≤250

≤0.6

250

≤0.8

   房

≤50

≤0.4

50

≤0.6

身 房

≤2000

≤1.2

2000

≤1.5

舞蹈教室

≤1000

≤1.2

1000

≤1.5

5.3.5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隔振措施。


6 医院建筑

6.1  允许噪声级

6.1.1 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6.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0

≤30

≤45

35

各类重症监护室

≤40

≤35

≤45

35

诊室

≤40

≤45

手术室、分娩室

≤40

≤45

洁净手术室

≤50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40

听力测听室

≤25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40

入口大厅、候诊厅

≤50

≤55

注:1 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 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6.1.2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除符合本规范6.1.1条规定外,噪声级分频值还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2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分频限值(dB

房间名称

标准等级

1/1倍频程中心频率

31.5Hz

63Hz

125Hz

250Hz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昼间

要求标准

76

59

48

39

低限标准

79

63

52

44

夜间

要求标准

69

51

39

30

低限标准

74

57

45

37

6.2  隔声标准

6.2.1 医院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1  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

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55

50

手术室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45

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普通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45

诊室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45

40

听力测听室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

共振室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6.2.2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2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5

50

手术室产生噪声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病房或手术室之间及手术室、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诊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40

听力测听室

毗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

共振室与毗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6.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3  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0(临街一侧病房)

≥25(其他)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30(听力测听室)

≥20(其他)

6.2.4 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  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病房、手术室与上

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65

75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65

75

听力测听室与上

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60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上层为普通房间的病房、手术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6.3  隔声减噪设计

6.3.1  医院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线布置,但与干线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线,室内噪声级不符合标准规定时,病房不应设于临街一侧,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如临街布置公共走廊等)

2  综合医院的医用气体站、冷冻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如设在病房大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6.3.2 临近交通干线的病房楼,在满足本规范表6.2.3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构件)。

6.3.3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检查室不得与要求安静的房间毗邻,并应对其围护结构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6.3.4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等要求安静房间的邻室及其上、下层楼板或屋面,不应设置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6.3.5 医生休息室应布置于医生专用区或设置门斗,避免护士站、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人员活动噪声对医生休息室的干扰。

6.3.6  对于病房之间的隔墙,当嵌入墙体的医疗带及其他配套设施造成墙体损伤并使隔墙的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构造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6.2.1、表6.2.2的规定。

6.3.7 穿过病房围护结构的管道周围的缝隙,应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病房楼内的污物井道、电梯井道不得毗邻病房等要求安静的房间。

6.3.8 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内,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其室内500Hz1000Hz混响时间不宜大于2s。病房楼、门诊楼内走廊及分科候诊厅(室)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60

6.3.9 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手术室的上层,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6.3.10 听力测听室不应与设置有振动或强噪声设备的房间相邻。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房中房设计,且房间入口设置声闸;听力测听室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6.3.11 诊室、病房、办公室等房间外的走廊吊顶内,不应设置有振动和噪声的机电设备。

6.3.12 医院内的机电设备,如空调机组、通风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医用气体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隔振及综合降噪措施。

6.3.13 在通风空调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在医院各房间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规定。


7  旅馆建筑

7.1  允许噪声级

7.1.1 旅馆建筑各房间噪声级,应符合7.1.1的规定。

7.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级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客房

35

30

40

35

45

40

办公室、会议室

35

40

45

多用途厅

40

45

50

餐厅、宴会厅

40

45

55

游泳池、健身会所

40

45

7.1.2 旅馆建筑客房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除符合7.1.1条规定外,噪声级分频值还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7.1.2 旅馆建筑客房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dB

房间名称

标准等级

1/1倍频程中心频率

31.5Hz

63Hz

125Hz

250Hz


客房

昼间

要求标准

76

59

48

39


低限标准

79

63

52

44


夜间

要求标准

69

51

39

30


低限标准

74

57

45

37


7.2  隔声标准

7.2.1 客房之间的隔墙或楼板、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客房外墙(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  客房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二级dB)

客房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3

48

40

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45

45

40

客房外墙

(含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40

35

30

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二级dB)

客房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50

≥48

≥40

走廊与客房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45

≥40

≥35

室外与客房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40

≥35

≥30

7.2.3 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7.2.3  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二级dB)

客房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

≥35

≥30

≥25

客房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

≥35

30

≥20

7.2.4 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4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高要求标准dB)

低限标准dB)

二级(dB)

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55

65

75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55

≤65

≤75

7.2.5 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与有噪声或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其空气声隔声性能标准、撞击声隔声性能标准应根据噪声和振动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对噪声和振动源进行减噪和隔振处理,使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内的噪声级满足本规范表7.1.1和表7.1.2的规定。

7.2.6 五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和同档次旅馆建筑的声学指标(包括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本规范中高要求标准的规定,其他级别旅馆建筑的声学指标所应符合本规范中低限标准的规定

7.2.6 声学指标等级与旅馆建筑等级的对应关系

学指标的等级

旅馆建筑的等级

高要求标准

五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及同档次旅馆建筑

低限标准

其他档次的旅馆建筑

二级

其他档次的旅馆建筑

7.3  隔声减噪设计

7.3.1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噪声状况进行分区

2  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施应远离客房及其要求安静的房间,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3  旅馆建筑中的餐厅不应与客房等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在同一区域内

4  可能产生强噪声和振动的附属娱乐设施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主体结构内,并应远离客房等需要安静的房间

5 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并可能在夜间营业的附属娱乐设施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进行有效的隔声、隔振处理

6  可能在夜间产生干扰噪声的附属娱乐房间,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走廊内

7  客房沿交通干道或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如采用密闭窗或双层窗;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8  电梯井道不应毗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7.3.2 客房及客房楼的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气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相邻客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2.2的规定

2  旅馆建筑内的电梯间,高层旅馆的加压泵、水箱间及其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应与需要安静的客房、会议室、多用途大厅等毗邻,更不应设置在这些房间的上部。确需设置于这些房间的上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

3  走廊两侧配置客房时,相对房间的门宜错开布置。走廊内宜采用铺设地毯、安装吸声吊顶等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

4  相邻客房卫生间的隔墙,应与上层楼板紧密接触,不留缝隙。相邻客房隔墙上的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其他嵌入墙里对墙体构造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不宜背对背布置,宜相互错开,并对损伤墙体所开的洞有相应的封堵措施

5  客房隔墙或楼板与玻璃幕墙之间的缝隙应使用有相应隔声性能的材料封堵,以保证整个隔墙或楼板的隔声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在设计玻璃幕墙时应为此预留条件

6  当相邻客房橱柜采用“背靠背”布置,两个橱柜应使用满足隔声标准要求的墙体隔开。

7.3.3 设有活动隔断的会议室、多用途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应不小于40dB


8  办公建筑

8.1 允许噪声级

8.1.1 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8.1.1  办公室、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单人办公室

35

40

多人办公室

40

45

远程会议室

35

40

普通会议室

40

45

8.2  隔声标准

8.2.1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8.2.1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办公室、会议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间

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8.2.2  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2  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办公室、会议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办公室、会议室

与普通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50

45

8.2.3 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2.3  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45

临交通干线的

办公室、会议室外窗

(含建筑幕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30

其他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5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20

8.2.4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4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计权规范化

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

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计权规范化

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

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的楼板

65

≤65

7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8.3  隔声减噪设计

8.3.1 拟建办公建筑的用地确定后,应对用地范围环境噪声现状及其随城市建设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查、测量和预测分析

8.3.2 办公建筑的总体布局,应利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或办公建筑中的辅助用房遮挡噪声源,减少噪声对办公用房的影响。

8.3.3 办公建筑的设计,应避免将办公室、会议室与有明显噪声源的房间相邻布置;办公室及会议室上部(楼层)不得布置产生高噪声(含设备、活动)的房间。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对产生高噪声的房间采取隔声和隔振等有效的控制措施。

8.3.4 走道两侧布置办公室时,相对房间的门宜错开设置。办公室及会议室面向走道或楼梯间的门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3.5 面临城市干道及户外其他高噪声环境的办公室及会议室,应依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所确定的允许噪声级,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各种部件)。

8.3.6 相邻办公室之间的隔墙应延伸到吊顶棚高度以上及架空地板以下,并与承重楼板连接,不留缝隙。

8.3.7 办公室、会议室的墙体或楼板因孔洞、缝隙、连接等原因导致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2 固定于墙面引起噪声的管道等构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3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中的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构造损伤的配套构件,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4  对分室墙上的施工洞口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分室墙隔声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5  墙与办公室、会议室隔墙及楼板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分室墙隔声要求的构造,并应采取防止相互声的封堵隔声措施。

8.3.8 对语言交谈有较高私密要求的开放式、分格式办公室宜做专门的设计。

8.3.9 较大办公室的顶棚宜结合装修使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60的吸声材料。

8.3.10  会议室的墙面宜结合装修选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40的吸声材料。

8.3.11 远程会议室及普通会议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宜符合表8.3.11的规定。

8.3.11  会议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

房间名称

房间容积m3

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s)

远程会议室

200

0.6

普通会议室

200

0.8

8.3.12  办公室、会议室内的空调系统风口在办公室、会议室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本规范表8.1.1的规定。

8.3.13 走廊顶棚宜结合装修使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60的吸声材料。

8.3.14 走廊地面、较大办公室以及会议室内主要交通流线地面宜采用铺设柔性面层等降低行走噪声隔振降噪措施。



9  商业建筑

9.1  允许噪声级

9.1.1 商业建筑各房间内空场时的噪声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9.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

≤50

≤55

餐厅

≤45

≤55

员工休息室

≤40

≤45

走廊

≤50

≤60

9.2  室内吸声

9.2.1 容积大于400m3且流动人员人均占地面积小于20m2的室内空间,应安装吸声顶棚,吸声顶棚面积不应小于顶棚总面积的75%,顶棚吸声材料或构造的降噪系数(NRC)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9.2.1  顶棚吸声材料或构造的降噪系数(NRC

房间名称

降噪系数(NRC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走廊

≥0.60

≥0.40

餐厅、健身中心、娱乐场所

≥0.80

≥0.60

9.3  隔声标准

9.3.1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9.3.1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60

55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50

45

9.3.2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9.3.2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

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60

≥55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

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50

≥45

9.3.3  噪声敏感房间的上一层为产生噪声房间时,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9.3.3  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计权规范化

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

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计权规范化

撞击声压级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

撞击声压级

(现场测量)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楼板

45

≤45

50

≤50

9.4 隔声减噪设计

9.4.1 高噪声级的商业空间不应与噪声敏感的空间位于同一建筑内或毗邻。如果不可避免的位于同一建筑内或毗邻,必须进行隔声、隔振处理,保证传至敏感区域的营业噪声和该区域的背景噪声叠加后的总噪声级与背景噪声级之差值不大于3dB(A)

9.4.2 当公共空间室内设有暖通空调系统时,暖通空调系统在室内产生的噪声级应符合本规范表9.1.1的规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降低风管中的风速

2  设置消声器

3  选用低噪声的风口。


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

A.0.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昼间、夜间时段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

2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值为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3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测量值,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规定进行修正。

A.0.2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级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中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滤波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中1级及以上等级滤波器的要求。也可使用性能相当的其他声级测量仪器

2  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校准器》GB/T 15173中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校准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3 每次测量前后,应使校准器对声级计或其它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4 测量仪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A.0.3 测量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m2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m2、小于100m2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最大窗平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  测点分布应均匀且具代表性,测点应分布在人的活动区域内。对于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应布置在办公区域;对于商场,测点应布置在购物区域。

5  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 m~1.6m。

2)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m。

3)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4)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注:对于较拥挤的房间,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

6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测点数可为一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7  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门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

A.0.4 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5s~10s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测量3次,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2  对于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3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测量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4 电梯以外建筑服务设备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建筑服务设备正常运行时,按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同时还应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进行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测试。

5 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进行,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被测运行过程是电梯噪声在室内产生较不利影响的运行过程。电梯运行过程及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过程:电梯轿厢内载12人,打开并关闭电梯门—— 立即启动——运行——停止——立即打开并关闭电梯门。

2)测量方法:测量从运行过程开始时起到运行过程结束时止这个时段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3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测试。

6 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测量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应在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的同时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3倍频程频谱,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并按表A.0.4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稳态噪声、持续的非稳态噪声是否含有调声的判定依据是:

1)在测量过程中有调声被清楚的听到。

2)在测量结果的1/3倍频程频谱中,某一个1/3倍频程声压级应超过相邻的两个频带声压级某个恒定的声压级差,声压级差随频率而变,声压级差至少为:

——低频段(25Hz125Hz15dB

——中频段(160Hz400Hz8dB

——高频段(500Hz10000Hz5dB

A.0.4  因噪声特性的不同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值

 声  特  性

修正值(dB)

稳态

噪声

持续稳定的噪声

0

包含有调声的稳态噪声

+ 5

非稳态

噪声

声级随时间起伏,变化较复杂的噪声(如道路交通噪声)

0

包含有调声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

+ 5

飞机噪声

+ 3



附录B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测量方法(新增)

B.0.1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噪声由建筑服务设备振动激励产生

2 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

3 测量值为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及频带等效声压级。

B.0.2 测量仪器符合下列规定

1 声学测量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中对1级声级计的规定。声学测量仪器滤波器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中对1级及以上等级滤波器的规定,且应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

2 声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校准器》GB/T 15173中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校准器应具有两个校准频率,一个校准频率应1kHz,另一个校准频率应设在20Hz~250Hz之间

3 每次测量前后,应使用声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1kHz频率处的校准示值偏差不应大于0.5dB20Hz~250Hz之间校准频率处的校准示值与1kHz频率处的校准示值偏差不应大于0.5dB

4 测量仪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B.0.3 测量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受结构噪声影响的房间内进行,测量过程中应关闭门窗

2 在被测房间内应至少选取一个测点,测点必须位于房间中央。可在结构噪声影响最大处增设测点,测点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0.5m以上

3 关闭被测房间所有可能干扰结构噪声测量的声源

4 室内不应有除测试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5 选择室外背景噪声较小时段测量。

B.0.4 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调查可能由于振动激励产生结构噪声建筑服务设备

2 测量时激发结构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较不利工况正常运行

3  对于除电梯外的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各测点处测量10s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频带等效声压级频带宽度采用1/3倍频程,每个测点结构噪声的测量次数均不应少于3次。

4  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的同时测量各频带的等效声压级频带宽度采用1/3倍频程。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

5 结构噪声测量完后,关闭激发结构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各测点处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及频带等效声压级作为背景噪声。测量时长与频带宽度与结构噪声测量时相同

B.0.5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每个测点测多次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和背景噪声测量结果,应在25Hz~315Hz频带范围内按1/3倍频程分别进行能量平均,计算应修约到个数位

2 每个1/3倍频程,应分别计算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频带声压级平均值与背景噪声的频带声压级平均值的差值。

3  当有任何一个或多个1/3倍频程的频带声压级平均值差值大于3dB时,应判定被测房间存在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同时应标注出这些频带

4  当在25Hz~315Hz频带范围内,所有频带声压级平均值差值不到3dB,则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再进行测量,或对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不做超标判定。

B.0.6 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和背景噪声的1/3倍频程频带声压级平均值换算倍频程声压级。

2  应将本规范B.0.5条标注频带所对应倍频程的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测量值与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进行比较。当有壤刮铀蛊迮仆净频带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频程声压级超出限值时,应判断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超标。

3  当被测房间若有多个测点时,应对每个测点的测试数据分别处理和判定。当出现一个测点数据处理结果超过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时,应判定超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3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

3A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3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

5  《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

5 电声学  声校准器》GB/T 15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条文说明


订 说 明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818日第74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同济大学、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太原工业大学、华南工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是吴大胜、向斌南、张锡英、王季卿、朱茂林、项端祈。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2. 对部分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做了适当的调整;3. 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次

1  总  则…………………………………………………………………………………………43

2  术语与符号……………………………………………………………………………………46

2.1  术  语………………………………………………………………………………………46

3  总平面防噪设计………………………………………………………………………………50

4  住宅建筑………………………………………………………………………………………53

4.1  允许噪声级…………………………………………………………………………………53

4.2  隔 声 标 准………………………………………………………………………………55

4.3  隔声减噪设计………………………………………………………………………………60

5  学校建筑………………………………………………………………………………………62

5.1  允许噪声级…………………………………………………………………………………62

5.2  隔声标准……………………………………………………………………………………63

5.3  隔声减噪设计………………………………………………………………………………64

6  医院建筑………………………………………………………………………………………66

6.1  允许噪声级…………………………………………………………………………………66

6.2  隔声标准……………………………………………………………………………………67

6.3  隔声减噪设计………………………………………………………………………………67

7  旅馆建筑………………………………………………………………………………………69

7.1  允许噪声级…………………………………………………………………………………69

7.2  隔声标准……………………………………………………………………………………70

7.3  隔声减噪设计………………………………………………………………………………72

8  办公建筑………………………………………………………………………………………74

8.1  允许噪声级…………………………………………………………………………………74

8.2  隔声标准……………………………………………………………………………………75

8.3  隔声减噪设计………………………………………………………………………………76

9  商业建筑………………………………………………………………………………………78

9.1  允许噪声级…………………………………………………………………………………78

9.2  室内吸声……………………………………………………………………………………78

9.3  隔声标准……………………………………………………………………………………80

9.4  隔声减噪设计………………………………………………………………………………80

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81

附录B  结构噪声测量方法(新增)……………………………………………82


1 总  则

1.0.1 建设各类民用建筑,应考虑噪声控制。噪声控制应从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开始,并贯穿所有设计阶段。并宜噪声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工作。

随着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经济科技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和用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都越来越多,使得噪声源不断增多;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型轻质建筑材料,使得民用建筑的隔声降噪能力减弱。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使得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日益突出,要求降低噪声、改善声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因此,在建设民用建筑时,必须将隔声减噪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解决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应该从规划设计、单体建筑内的平面布置、选择建筑围护结构以及减小、控制建筑设备的振动、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并且应该在各个设计阶段就加以考虑。许多隔振、减噪措施需要占用一定的空间或要求建筑结构能够承受较大的荷载,若设计时不预留,则这些措施将难以实施。如果建筑建成后再来解决噪声问题,不仅所需的经费可能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解决噪声问题要多很多,而且还受到许多已不可改变(因建筑已建成)的建筑条件限制,而难以达到最佳降噪效果。

较大、较重要的民用建筑中的噪声控制方面的工作量大、要求高,由专业噪声控制工程师来负责这项工作,将使民用建筑的噪声控制效果更加有保证。

1.0.2 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的噪声控制作了规定。对于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中的会议室、教室等房间,在控制其中噪声的同时,兼顾了控制混响时间,以保证语言清晰。

住宅建筑的标准也适用于公寓。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图书馆等)。幼儿园的一般教学用房应按学校建筑的标准设计,幼儿园的睡眠房间应按住宅建筑的标准设计。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与其他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旅馆建筑的标准适用于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客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旅馆也被称为酒店、旅社、宾招待所、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办公建筑的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贸集团专用处理事务的建筑,也适用于其他各类建筑中的办公用房。

商业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和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员的营业性场所,如购物中心、餐厅、娱乐场(迪斯科和KTV等)、健身中心、会展中心等等。

1.0.3 允许噪声级是室内噪声容许标准,一般可以用NR评价曲线或A声级来规定NR评价曲线是人为规定的各频带(从低频至高频)噪声声压级的曲线,往往用它检查是哪些频带的噪声有问题。在通常的声级范围内,A声级与人们对声音响度的主观感觉有良好的相关性,使用简便,是被广泛采用的单值评价方法。因此,本规范选用A声级来规定允许噪声级。这样也有利于室内室外噪声标准的衔接,因为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室外环境噪声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也是A声级来规定的

本规范中规定了房间关窗状态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医院建筑中的某些房间(如病房等)因卫生原因需要开窗使用,故也对这些房间开窗时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作了规定。在目前室外噪声源增多、室外噪声较高(尤其是城市交通干线、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附近)的情况下,要求在开窗状态室内的噪声也较低是比较困难的。为减小室外噪声对房间内的干扰,增强房间外窗部位的隔声能力是从建筑本身所能采取的主要、有效措施。虽然关窗可以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的影响,但关窗也隔断了室内外的空气交流,不利于房间内的空气新鲜。所以,在规划、设计民用建筑时,仍应尽可能从平面布置方面采取防噪措施,争取实现在开窗状态下,房间内的噪声也能达到本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人们在昼间工作、学习,在夜间休息、睡觉。人的不同生活状态对安静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国内外声学专家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人睡眠时的安静程度,理想状态是A声级30dB以下,若达不到理想状态,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50dB;交谈、思考时对安静程度的要求,理想状态是A声级40dB以下,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60dB。人睡眠时对安静程度的要求最高,因而一般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有更大的干扰。正是由于人们昼间活动、夜间休息,因而昼间噪声较高、夜间噪声较低。因此,本规范对夜间人们要在其中睡觉的民用建筑,按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分别规定室内的允许噪声级。

也有国家将一天分成白天、傍晚、夜间三个时段,分别规定各个时段的允许噪声级。但是,将一天分成白天、傍晚、夜间三个时段的必要性并不高,还增加了执行、操作的困难,所以本规范对有需要的民用建筑,按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分别规定室内的允许噪声级。

由于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时区,有些地方政府考虑当地的时差、作息习惯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可以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1.0.3A 本次局部修订针对由类似电梯、水泵建筑服务设备产生的振动激发,建筑结果传播的结构噪声规定了限值标准设计控制措施、测量方法等。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一般为低频窄带噪声,人对这种噪声的主观感受更为敏感,而此类噪声经A计权处理后有较大的衰减,有些情况下不能反映建筑服务设备噪声的低频特性,因此结构噪声的评价应同时评价其A声级1/1倍频等效声压级这样更为合理

1/1倍频程等效声压级频率范围为1/1倍频程中心频率从31.5Hz~250Hz共4个倍频程。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为了治理目的进行的测量,通常1/3倍频程滤波器进行测量。这种情况下1/3倍频程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评价量的频率范围25Hz~315Hz,共12频带。评价时,应将每个倍频程对应的3个1/3倍频程声压级测量值按下式进行能量叠加后再进行评价

1

式中:

——1/1倍频程等效声级dB

——1/1倍频程对应的i1/3倍频程等效声级dB

客观测量和评价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低频窄带特性,应排除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是在关窗条件下进行测试。如果测量时有其他噪声干扰,应采取关停声源、加强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等措施排除干扰。


2 术语和符号

2.1

本规范中的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术语按国家标准《声学名词术语》GB/T 3947-1996给出,部分术语参考有关建筑隔声标准和习惯上常用的词汇编写。

2.1.2 等效声级的公式是:

                  1

式中:——等效声级,dB

——规定的时间间隔,s

——t时刻的A声级,dB。

2.1.3 由于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人类生活在空气中,所以一般情况下(头处于水中时除外),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听到的声音都是空气声。为帮助理解,举几个空气声的例子,如:邻室的电视声、邻室的谈话声、室外的交通噪声等。

空气声隔声是通过在空气声的传播途径——空气中采取措施,增加声衰减。

2.1.4 撞击声并非是一种与空气声截然不同的声音,只不过是因为在隔声机理上有所不同,而分为两类声音。为帮助理解,举几个撞击声的例子,如:人在房间顶部的楼板上行走或拖拉物体、物体掉落在房间顶部的楼板上,而在房间内产生的噪声。

撞击声隔声是通过改变撞击声的发声方式和在撞击声的固体传播途径——建筑结构中采取措施,增加声衰减。

2.1.6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3.2节或3.3节规定的方法,根据建筑构件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隔声量得出计权隔声量。

依据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2005测量得到隔声量。

隔声量的公式是:

2

式中:——声源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试件面积,单位m2

——接收室内吸声量,单位m2

2.1.7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3.2节或3.3节规定的方法,根据房间之间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标准化声压级差得出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依据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2005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GB/T 19889.14-2010测量得到标准化声压级差。

标准化声压级差的公式是:

3

式中:——声源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混响时间,单位s

——参考混响时间,对于住宅,

2.1.8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4.2节或4.3节规定的方法,根据楼板或楼板构造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得出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依据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6-2005测量得到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公式是:

               4

式中:——接收室内平均撞击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吸声量,单位m2

——参考吸声量,

2.1.9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4.2节或4.3节规定的方法,根据楼板或楼板构造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得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依据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7-2005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GB/T 19889.14-2010测量得到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的公式是:

5

式中:——接收室内平均撞击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混响时间,单位s

——参考混响时间,对于住宅,

2.1.10 本规范中,频谱修正量即为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及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3.4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用表征构件对类似粉红噪声频谱的噪声(中高频为主的噪声)的隔声性能表征构件对类似交通噪声频谱的噪声(中低频为主的噪声)的隔声性能表征房间对类似粉红噪声频谱的噪声的隔声性能表征房间对类似交通噪声频谱的噪声的隔声性能。

2.1.11 降噪系数()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GB/T 16731-1997中4.3节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2.1.12 建筑中常用的易产生结构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通常包括电梯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空调机组冷冻机组冷却塔锅炉、风机、空调机组、卫浴设施等。

2.1.13  建筑服务设备产生的噪声除了通过空气传播至相邻房间外,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还通过建筑主体结构传播,在噪声敏感房间内激发出噪声。结构噪声通过固体传播,在建筑结构中衰减较慢通常为低频窄带噪声


3 总平面防噪设计

3.0.2 许多国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城市环境噪声的70%80%来自交通噪声(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飞机、航运)。在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公路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的要来源,许多城市调查后绘出的城市环境噪声分布图证明最高噪声带都分布在交通线上,至少有20%的城市居民受交通噪声的干扰,睡觉不得安眠。交通噪声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不同,一般很难通过噪声管制手段解决其污染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合理规划进行提前预防。一旦交通噪声污染形成,治理难度大,成效有限,有时甚至不具备治理条件。因此,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首先要遵循“合理规划布局”的原则。当前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城镇建设方兴未艾,不断涌现出新的居住小区,因此应接受这一教训,在新小区设计开始便能贯彻防噪布局的原则,倘小区能从外部防止交通噪声的入侵,内部处理好各种噪声源,则兴建完成后的小区将是一个比较安静的小区。

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防噪要求不高的建筑物,以及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占着相当大的比例,例如商业建筑、饮食服务行业建筑、文化娱乐建筑、体育场地等,而且这些建筑本身要求方便群众,交通便利,均匀地分布在城市中,以减少城市交通的压力;旅馆虽为居住建筑,但亦有交通便利的要求,并有较大的停车场地,因此只要有高隔声的门窗与空调设备,也属于对噪声不敏感建筑;甚至医院的门诊部也要求临近交通线,以方便病人就医;某些低噪声的精密仪器工厂、进出货品繁忙的仓库、展览等公共建筑也可作为屏蔽建筑。

声屏障是降低地面运输噪声的有效措施之一。一般3m6m高的声屏障,其声影区内降噪效果在5dB12dB之间。

当噪声源发出的声波遇到声屏障时,它将沿三条路径传播:一部分越过声屏障顶端绕射到达受声点一部分穿透声屏障到达受声点一部分在声屏障壁面上产生反射。声屏障的插入损失(在保持噪声源、地形、地貌、地面和气象条件不变情况下安装声屏障前后在某特定位置上的声压级之差)主要取决于声源发出的声波沿这三条路径传播的声能分配。

3.0.3 锅炉、水泵、变压器、制冷机、风机、空调室外机组等强噪声源设在建筑内易产生固体声,且噪声敏感建筑对安静程度的要求较高,因而固体声的治理难度大、代价高。将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风机、空调室外机组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可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设备的噪声干扰问题。

对于小区内部的噪声控制,在各类民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不仅需要考虑防止对所属建筑的噪声干扰,还需考虑防止对邻近建筑的噪声干扰,而后者常被忽视而引起纠纷。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将能有效地降低小区内的噪声水平。

实践证明噪声源设置在地下时,对噪声控制有较好的效果。但必须注意设置在建筑物内时,除隔离空气声外,对结构声的隔离十分重要,不然将对整个建筑物有严重干扰,过去已有教训。因此,当噪声源设在噪声敏感建筑内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

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较大,一般可达65dB(A)85dB(A)。由于建筑的体量越来越大,需要的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也越来越多,常常可以见到一座建筑配数个乃至十几个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就更大了。

对于无噪声屏蔽措施的情形,当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设在地面或裙房顶上时,一方面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直接辐射到其所属楼房的窗户上,对其所属楼房内的房间产生噪声干扰,另一方面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被地面、裙房顶面、冷却塔所属楼房的外墙面反射到空间中,使得噪声加大当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设在楼顶时,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所属楼房的房间均在冷却塔、热泵机组的下方,楼顶面将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反射到天空中去,自然也屏蔽了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产生噪声直接对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所属楼房内房间的噪声干扰由于在室外人们大多在地面活动,人们与设置在楼顶的冷却塔、热泵机组的距离要比设置在地面或裙房顶上的距离远得多,从而加大了声衰减。

此外,楼顶的通风散热条件也优于地面或裙房顶。

因此,对于高楼林立的城市,应尽可能将冷却塔、热泵机组、风机、空调室外机组设置在楼顶。

3.0.4 无论设计独立的或群体的建筑,都需要对环境与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进行调查测定,然后作防噪设计的综合考虑。加大距离固然是防噪的有效措施,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当行车道上的小时交通量大于300辆时,交通噪声的衰减为10lg(r0/rr代表距离r0=7.5m);当行车道上的小时交通量小于300辆时,交通噪声的衰减为15lg(r0/r。即距离加倍,噪声衰减3dB4.5dB。但在一定距离之外,由于距离增加而致使噪声衰减的效果将逐渐减少。因此在城市用地紧张情况下,以加大距离,使噪声减低往往难以实现。

从建筑平面布置上将安静要求较低的房间安置在噪声高的一侧是很有效的,前后室的噪声衰减量可以达到16dB,即使在前后室门打开有穿堂风的情况下,声衰减也可以达到9dB10dB,但有时受到建筑物的朝向限制,因此必要时就需要采取建筑上的防噪措施。

3.0.5 在夏季,建筑需要开窗的时间较多,而且一般是将建筑迎风一侧的窗打开,以便让风吹进室内。将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就可以使建筑在夏季开窗时,打开的窗子处于背向主要噪声源的状态,建筑自身就成为了噪声屏蔽措施,起到减少传入室内的噪声的作用。


4  住宅建筑

4.1 室内允许噪声级

4.1.14.1.2 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是对住宅楼内、外噪声源在住宅卧室、起居室(厅)产生的噪声的总体控制要求。本规范对住宅户内其他房间的允许噪声级暂不作规定。

住宅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按安静程度划分为两个档次的标准,以适应不同标准的建筑。其中4.1.1条的标准是所有住宅都要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4.1.2条是住宅噪声控制的高要求标准,供高标准住宅设计使用。

住宅室内噪声的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见本规范附录A。

修编的主要依据:参考了国内外对住宅噪声反应的调研成果以及相关噪声标准指南,并考虑与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协调性和标准的可操作性。

为了确定住宅的允许噪声级,曾在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地进行过大量测量调查。从北京120个住户的测量调查资料看,当室内昼间噪声级在45dB(A)以下时,有95%以上的住户觉得可以接受。其他地区的调查结论也基本接近。另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年承担的噪声委托检测工作的统计资料,住宅室内夜间噪声在40dB(A)左右时,住户的意见比较大,普遍反映噪声影响睡眠休息。

本次局部修订将卧室夜间低限标准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从37dB提高到33dB与卧室夜间的高要求标准允许噪声级A声级相差3dB。相差3dB能量上来说,正好相差一倍,一般人对声压级变化超过3 dB的声音可以明显区分出来,低于3dB可能没有区分度

本规范附录A规定室内噪声级是选择较不利的时段进行测量WHO推荐的住宅室内噪声整个测量时段的等效值由于整个测量时段进行等效,测量值肯定低于不利时段的测量值这个角度上来说,本规范规定的夜间低限标准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33dB已经WHO的推荐值接近,甚至有可能更为严格。

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专家组对噪声与烦恼程度、语言交流、信息提取、睡眠干扰等关系的调查以及对噪声传递的研究,该组织发表了噪声限值指南。1999年版的环境噪声指南中有关住宅室内噪声的指导限值见表1

1 WHO对住宅室内噪声的推荐值

具体环境

考虑因素

测量时段

h

等效声级

dB(A)

快档瞬时最大值dB(A)

住宅室内

语言干扰和烦恼程度

昼、晚 16

35

卧室

睡眠干扰

夜间  8

30

45

日本集合住宅居室噪声标准设为三级,昼间指标值分别为35dB(A)40dB(A)45dB(A),夜间指标值比昼间低10dB

英国标准BS 8233中的住宅室内噪声设计指南值为:起居室,30dB(A)40dB(A);卧室,夜间:30dB(A)35dB(A)

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分别规定了各类区域的室外环境噪声限值,见表2

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类别

区域

时段

昼间

夜间

0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类

4a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大量的实测调查表明,住宅在开窗的情况下,噪声由室外到室内有10dB左右的衰减量。对于处于0类和1类区域中的住宅,若环境噪声达标,住宅室内噪声级在开窗时也能满足4.1.1条要求。但是,当住宅处于其他类区域时,尽管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标准,在开窗时室内噪声级也未必能满足4.1.1条的要求,尤其是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开窗”状态下难以满足4.1.1条的噪声级要求

室内噪声不仅和住宅建筑所处的声功能区、周围噪声源的情况有关,而且和建筑物本身的隔声设计密切相关。目前对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所采取的简单有效的防噪措施是安装隔声窗,保证在关窗状态下室内安静。

因此,根据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住宅外部环境噪声的实际状况,结合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的技术经济条件,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在关窗状态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本次修订将住宅允许噪声级由原规范(GBJ 118-88)的三级标准调整为两级,相应指标数值也作了调整。本规范与原规范住宅允许噪声级对照表见表3

3 本规范与原规范住宅允许噪声级对照表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本规范

原规范(GBJ 118-88

高要求

低限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昼间)

30(夜间)

45(昼间)

37(夜间)

40(昼间)

30(夜间)

45(昼间)

35(夜间)

≤50(昼间)

≤40(夜间)

起居室

40

45

45(昼间)

35(夜间)

≤50(昼间)

≤40(夜间)

4.1.3、4.1.4 目前,住宅建筑内配套服务设备引起的室内结构噪声影响的投诉日益增加。为了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本次局部修订增加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的分频限值标准

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主要是建筑中提供服务的电梯、水泵、冷却塔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振动,进而引起建筑的地板、墙体振动,并随建筑结构传播产生结构噪声。这类噪声通常为低频窄带噪声,人对窄带噪声的主观感受更为敏感,而此类噪声经A计权处理后有较大的衰减,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反映建筑服务设备噪声的低频特性,因此结构噪声的评价应同时评价其连续[等效A计权]声级和1/1倍频程等效声压级,这样更为合理。连续[等效A计权]声级应满足4.1.1和4.1.2条的要求

条文给出了31.5Hz、63Hz、125Hz、250Hz四个倍频程的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声压级限值,该限值是未经A计权的等效声级。限值标准要求与《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2018中一致。

4.2  隔声标准

4.2.14.2.4 对分户墙、分户楼板及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作规定,旨在控制邻居之间诸如说话声、电视音响声等噪声的干扰,以及保障居家生活中声音的私密性。

对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作规定,旨在防止住宅楼内其他用途空间内(如上层电梯机房、下层车库、商住楼的底商等)的噪声扰民。

本次局部修订增加了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规定,旨在防止室外的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等噪声源民众产生干扰。规范是通过规定外墙和外窗实验室测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来控制室外与房间之间的隔声性能,这确实可以充分指导设计,易于操作。但是对于建筑工程的外围护结构实际隔声性能质量控制和验收,不易于操作。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

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采用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其指标值是构件的实验室测量值,供设计师隔声设计选材使用。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采用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其指标值是现场测量值,是住宅建成后实际要达到的值。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采用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及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前者是实验室测量值,供设计选材用;后者是现场测量值,是住宅建成后实际要达到的值。

测量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GB/T 19889.14,评价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对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也适用于分隔住宅楼内居住空间与套外楼梯、门厅、走廊等的墙体或楼板。

4.2.14.2.2条是所有住宅都应该达到的空气声隔声的最低要求标准;4.2.3和4.2.4条是供性能要求较高的住宅设计使用的高要求标准。

本次局部修订,卧室起居室(厅)分户墙、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和高标准要求,均提高了3dB

主要修订依据多年来的检测数据表明,普通住宅分户墙如果是全现浇或重墙砌筑,分户墙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能大于50dB,住户主观满意度也较高。但是现在大部分住宅的分户墙均为剪力墙+填充墙构造,填充墙部分用轻质材料封堵,这种分户墙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多数在46dB~48dB之间,而且中低频隔声较重墙相比差距明显,住户主观满意度较差,导致很多投诉甚至司法诉讼。因此本次修订将,卧室、起居室(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提高3dB,对含填充墙的分户墙来说,其实只需要提高填充墙的隔声性能就可以了,对于分户楼板,通常均为现浇混凝土构造,其上表面还有找平层,绝大部分分户楼板均能达到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大于50dB。

本规范卧室、起居室(厅)分户墙、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与原规范(GBJ 118-88)相比,大约提高了5dB7dB

修编的主要依据:

1、根据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与主观感觉的关系,考虑满足基本的安静和私密要求。国内城市住宅现场隔声测量调查表明,当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值()在40dB45dB时,隔壁的大声讲话时常能被听到,大约有1/3的居住者对隔声不满意;当分户构件的指标值()在45dB50dB时,隔壁的大声讲话一般听不到,播放音乐音量大时能听到,大约有1/5的居住者对隔声不满意;当分户构件的指标值()大于50dB后,隔壁的音乐声(钢琴声除外)、叫喊声一般听不到,90%以上的居住者对隔声效果认可。

2、参考国内外住宅隔声相关标准。例如,英国标准:43dB45dB澳大利亚标准:45dB、美国标准:STC 45(现场测量,相当于45dB)。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已有城市在住宅设计地方标准中将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最低要求指标规定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7.1.3条要求相当,计权隔声量达到55dB的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值一般在-4dB左右。

3、根据国内墙体材料、楼板构造的隔声性能测量与调查资料、结合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国经济和建筑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4.2.5 对住宅外墙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作规定,旨在控制室外环境噪声对居室的干扰。

外墙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采用实验室测量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测量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

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采用实验室测量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测量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和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

住宅建筑的承重外墙通常用混凝土、承重砌块这类面密度较大的建筑材料建造,这类重质墙体的隔声能力一般都大于45dB远比外窗的隔声好。有窗的重质外墙,隔声主要由窗决定。考虑到框架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的住宅建筑中,非承重外墙往往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建造,有些轻质墙体虽然保温隔热性能很好,但隔声不一定好。因此本次规范修编增加了对住宅外墙隔声基本要求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外窗的隔声要求是基于在住宅室外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条件下,使室内噪声符合4.1.1条的规定。如果环境噪声超标或住宅位于交通干道两侧,则需控制窗墙面积比,或按4.3.2条,依室外噪声状况进行专门的隔声设计。

由于本次局部修订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的隔声要求均有所提高,其他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也应相应提高,否则侧向传声会产生显著影响。本次局部修订,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窗、其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均提高了5dB。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从原4.2.6条移至4.2